来源:《光明日报》 2021-04-30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是光明日报的忠实读者。近期我关注到光明日报“科技成果产业化”系列报道和《破“四唯”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专栏的文章。当前,全国高校和科研院所都面临科技成果转化和科研人才评价机制的深化改革,破“四唯”后人才评价体系如何立?需要一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讨论,达成共识,引导和推动科研人员更好服务国家发展,我认为光明日报组织这场讨论非常有必要和及时。
最近几年,暨南大学在科技成果转化和科研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试,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好精细化管理和服务,积累了一些经验和做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国家科技评估中心今年4月发布的《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20年度报告》显示,在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3种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合同金额前10名中,暨南大学在全国高校排名第一。
暨南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主要有四大经验,第一条就是结合学校的办学特色,做大做强优势学科。
暨南大学是中国历史上最早在综合性大学里开办医学院的大学,学校设有27所附属医院,其中三甲医院12所,我们不搞全面开花,围绕国家战略和社会需要,做好重点学科突破,把医药专业的科技成果转化作为重点:学校通过打造专业化队伍和对外合作机制,实现了一批医药重大项目边研究、边开发、边应用、边转化、边推广,打通了从基础研究到市场产业化的全链条,取得突破。
学校的第二条经验是强化绩效考核中的科技成果转化导向,建立了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型“三大类”的全新学术评价体系。
高校的知识分子最看重职称评价,我认为作为高校的管理者,细化人才评价标准是很有必要的,一刀切的“唯论文”实不可取。所以暨南大学在岗位聘任、职称评审、绩效考核、导师遴选等多方面,将成果转化业绩列为重要评价指标,学校制定出台的《暨南大学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明确将人员按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型“三大类六小类”分别制定不同的职称晋升条件和岗位评价标准,产业化成果突出的人可以得到晋升,有效鼓励了大家科技成果转化的热情。
学校的第三条经验是让科技成果转化人(团队)“名利双收”。学校完善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相关经费使用政策,规定以技术转让或许可方式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净收入的85%的奖励成果归完成人(团队),5%奖励所在院级单位,10%留归学校;以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的85%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团队),让真正有作为、有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名利双收”。
国家现在大力提倡科技创新,民族复兴要依靠科技创新,一流大学是基础研究的主力军和重大科技突破的策源地,是科技探索的“最先一公里”,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则是“最后一公里”。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也是我国产业升级改造和经济提质增效的关键,所以高校管理者必须重视科技成果转化,打通科技创新的“最后一公里”,使得我国的科技创新实现需求与供给的良性循环,而不是让对国家有用的科技成果在“象牙塔”或者“学术圈”沉睡。
学校的第四条科技成果转化经验是创建了地方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对接当地政府、企业的需求,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我们在广州、佛山、肇庆、韶关、东莞等地建立了将近100个产学研平台,其中基因工程药物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东莞暨南大学研究院、暨南大学韶关研究院、广州暨南生物医药研究开发基地、广州暨南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被认定为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我们还联合发起设立了科技成果创业投资基金,为科技成果转化人员服务。
2020年9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京主持召开科学家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希望广大科学家和科技工作者肩负起历史责任,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不断向科学技术广度和深度进军。
我认为,结合“四个面向”,做好教书育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服务经济主战场和国家重大需求,这是高校站在“两个一百年”交汇点上应尽的历史使命;破除“四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也是每一个高校管理者应该担负起的责任。
在现实中,一些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管理者还是思想不够开放,缺乏精细化管理和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意识。如果说破“四唯”体现的是“破”与“不唯”,那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表现的就是“立”与“使命”。
以上是暨南大学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一些实践经验,还有我个人的一些思考,写信给光明日报,特借贵报平台跟全国读者分享,抛砖引玉,大家一起来为国家的科技成果转化和科研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贡献一份力;不足之处,也请科技界和教育界同仁批评指正。
(作者:宋献中,暨南大学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