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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学生评价教授”能走多远?
发布时间:2014-08-28    文章录入:    点击:[]

来源:光明网  2014-8-25

近日,北京大学在其新闻网站上发布了一条《北京大学就学校章程和综合改革方案内部征求意见》的公告,与此同时,北大在校内公布了《北京大学章程》的最新文本,向全校师生员工征求意见。一部酝酿七年之久的章程终于露了第一面。

章程中,几条有关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校务委员会及监察委员会并为学生代表留席位的规定让人眼前一亮。其中,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学位授予标准、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规程,受理审查学术不端行为”的职权更是被视为“学生治校”的大胆尝试与突破,掀起了校内外对于学生权力边界的热议。

学生参与是学校从管理走向治理的过程

“这是一种民主程序的体现,我们肯定保证学生的权力。”北京大学发展规划部校园规划与可持续发展办公室陈威副主任在接受光明网记者采访时,这样解释章程中“学生治校”的相关条例。他表示,“学生评定老师职称”等的权力“会有选择性”,但目前还不方便透露更多的细节。在征求意见结束后,学校将进行意见的研究及章程的修改,最后再上报教育部核准,予以公示。

事实上,《北京大学章程》的制定从2007年已经展开,到2010年7月,北京大学连同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26所高校被确定为“推动建立健全大学章程,完善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单位。2013年9月,教育部对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23所“985工程”高校的章程提出于2014年6月完成提交核准的要求。

“大学章程是一个大学的宪法。”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高教室主任马陆亭这样描述。陈威也表示:“落笔一句话,是几年思考的呈现,是我们在思考高校到底该怎么发展。”

就是这样一部章程,因为学生身影的加入而倍受关注。

“学生能参与更多的学校事务是好事,至少可以有渠道发声,学校也会听到来自学生方面的意见。”北大一位同学向记者表达了对于章程的看法,但学生代表的选取机制需要明确,公开选举的同时也要构建好监督的渠道,“参与沟通的机制很重要”,他补充道。

马陆亭认为,学生参与进来是学校从管理走向治理的过程。“所谓治理,就要有利益相关者参与进来形成多元结构,而学生恰恰是最大的相关者。”马陆亭解释道。

对于此次章程中加入学术委员会后享有的权力,北大的几位同学都表示了赞同。“即使学生不具备相应的学术判断能力,也可以发出声音。这些委员会肯定还是以专家教授作为主体来进行评定,学生代表可以代表学生提出意见和建议。比如说一个老师的上课情况,只有上他的课的学生知道,领导或许不会太了解。”其中一位同学说道。

“章程”的突破与差异

事实上,将学生纳入高校管理,国内已非首次。早在2012年,南开大学校务委员会就为学生设置两个固定席位,同年,天津大学启用了“学生校长助理”,今年5月,中国矿业大学也聘用了5名学生担任校务参事,参与到与学生利益相关的事务管理。

但此次北大让学生参与到学校学术、学风的决策中,这在国内乃至其他地区并不多见。

在香港,学生也会以一定比例加入到学校的各大组织中,决策学校的发展。以香港中文大学教务会为例,大学学生会的会长,各个书院学生会的1名学生代表,以及各个学院的1名学生代表都能参与其中。学生代表通过学生的互选产生。但教务会同时也保留有是否让学生代表参与“个别教师及成员的聘任、晋升及其他事务,个别学生的录取及学业审核”事宜的权力。

在香港浸会大学,学生会长同样有席位进入决定学校各大重要事项的最高组织——教务议会中,决策学校的发展,但浸会大学协理副校长、传理学院院长黄煜也向光明网记者证实,目前,包括浸会大学在内的香港高校学生都没有参与评定教授职称、学位授予标准的权力。“学生主要任务处在求学阶段,对于学术标准的判定、老师升职不是很清楚,这么做不大现实,还应慎重些,”黄煜表示道。

《台湾大学法》中也规定:为增进教育效果,应由经选举产生的学生代表出席校务会议,并出席与其学业、生活及订定奖惩有关规章之会议;学生出席校务会议之代表比例不得少于会议成员总额1/10。

如何减少“被代表”?

那么,北大的此次创新,又会收到怎样的结果?

马陆亭认为,学生对于老师的评定,起到更多的是监督与制约的作用。“你多好我说不上来,你不好我说得上来。”马陆亭说。他分析道,学生作为受教育者,知识和业务水平可能并不完备,但并不该低估其有关学术标准的判断能力。“科研是一方面,学生可以通过教学来也能感受到老师的学术水平,治学精神,是否有学术不端行为。”

北京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李奇教授也表示,此举体现了北大鼓励师生平等参与学术治理的愿望,但“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他强调学校“愿意倾听,能够倾听”才是关键。

“国外在学生代表的构成、比例上有更加细致的规定。”马陆亭向记者介绍国外高校的一些管理经验,“学校会保证学生占到学校各组织中一定比例,并且确保每个人的权力是平等的,而且意见能够得到陈述。”

李奇则认为,要想取得更好的效果,高校管理不仅要从结构方面发生改变,更要进行程序的完善。从学术委员会这样的“独木桥”走向多方位、多渠道的机制,学生能有更多的途径表达自己的声音,这也会减少“被代表”情况的发生,李奇分析称。